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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要点分析
所属分类:[ 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 2016-02-16 ]

一、工程建设周期与造价管理对应关系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

 

(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

 

(三)招标阶段: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

 

(四)发承包阶段: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

 

(五)竣工验收阶段: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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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价控制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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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中数据可知,设计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影响最大,是控制投资的关键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定后,已是木已成舟的事后控制,所能起到的作用已微乎其微。

(1)设计文件质量较低

容易造成重复建设,上下水(给排水)工程的修修补补就是最经常见到的案例。

经典案例:

1)青岛市的排水系统历经百年,依然是山东省最好的排水系统之一。

2)济南市2007年7月18日,银座地下商城遭遇罕见大雨;

3)某市府前大街排水系统刚竣工一年,普通家用小汽车下雨天已经很难通行。

(2)设计文件偏保守

造成资源的浪费,虚增工程造价。

经典案例:1)某市一中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因赶工期,施工图设计要求十天内完成,5层学生宿舍楼的钢筋含量为92kg/平方米,只因当时方案设计时框架柱的存在无法同时放下四张上下铺,全部变成了剪力墙结构,类似工程钢筋含量在50kg/平方米左右,按照当时的钢筋市场价格4000元/T计算,每平方米增加造价(92-50)×4000÷1000=168元。

2)采用换填方案就可以解决的软弱地基加固问题使用桩基解决。

1)业主在编制设计任务书前做好市场调研和前期论证,提出的设计任务符合城区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选定实力强、信誉好的设计单位;

3)采用双院制审查设计方案,即在确定一家主体单位的基础上,聘请另一家具有同等资质的独立单位作为咨询审查与监督单位,提出咨询意见,对方案的设计与制定审查把关。为提高方案设计质量提供了专业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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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阶段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宗旨是实现量价分离和责任分担,价格(单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量的责任由发包人承担,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平衡报价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发承包阶段的工程价款,投标企业往往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利用清单中存在的漏洞,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结算价往往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虚拟案例:

业主计划出资10万元购买两张红木班台(市场价3万元一张)和四把红木班椅(市场价1万元一把),造价机构编制清单时错编制为一张红木班台和七把红木班椅,总价也是10万元。

投标企业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得知业主采购意图后,报价如下:红木班台6.5万元,红木班椅3.5万元。最终结算价款为6.5×2+3.5÷7×4=15万元。

 

应对方案:

1)造价咨询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切实保证业务质量;

 

2)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引入综合单价评审机制;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规定约定偏差幅度,超过15%时,可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并约定重新组价的原则和方法。

3、发承包阶段

发承包阶段造价控制要求参建各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合同约定的程序实施工程变更程序。

(1)暂估价的确认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参建各方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及确定价格。

(2)工程变更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把握工程验收环节,不以牺牲项目质量为代价降低成本。

应对方案:(1)尽量采取设计变更解决工程变更的问题,现场签证意见及时签署,避免后补现场签证的现象发生。

(2)发包人发出的口头指令,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及时签署后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需要现场签证时,要求承包人必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单位到达现场,留存音像资料和测量记录,提交签证报告时必须附测量记录和音像资料。

(4)要求承包人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必须在现场签证报告签署后方可施工,擅自施工的,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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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结算阶段需注意的问题

1、承包人报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1)完整性

承包人报送结算资料应至少包括结算书、竣工图、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变更签证资料、投标文件(通过招投标的项目);

 

2)有效性

报送资料应为原件,竣工结算书必须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并由造价人员盖章。

2、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单位应提供自行留存的招标档案提交给结算审核单位,以便于核对承包人报送资料的真实性。

3、踏勘现场复核工程量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配合结算审核单位踏勘项目现场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建议在竣工验收阶段仅关注施工质量而不测量现场工程量,因为测量的工程量应是“实际发生并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不应计量的工程量不应在测量之列,需要对所有计量计价文件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把握后再进行现场的测量,防止工程量已经参建各方签字确认便成为计量的依据。

4、规费的结算

根据现行规定,规费投标时应当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至于如何结算各地界定不一,通常做法为:工程排污费根据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费用计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收取的费用计取、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根据针对于特定工程项目的保单所载金额进行结算、社会保障费仅作为计税依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上述事项,可扣除规费比例为0.26%+0.22%+0.15%+2.6%=3.23%。

5、一份完整的结算审核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验收报告封面、正文;

(2)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

(3)审核结果汇总表(若涉及多个单项或单位工程);

(4)审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中标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页;

(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 

6、其他事项说明

(1)零星维修项目采用计日工结算,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任一计日工项目发生时,要求承包人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

(2)园林绿化项目待养护期满组织结算审核,对于规格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苗木由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公司共同询价确定主材价格,置换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按新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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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造价控制变更关键点

1、工程变更范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3、变更程序

(1)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2)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3)变更执行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2、竣工验收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举例:道路工程

路基完成(土石方)、底基层完成(灰土)、基层完成(水泥稳定碎石等)、面层完成(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

管网工程

沟槽完成、垫层完成、基础完成、管线铺设完成

上述各个节点完成,均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


(大工程部 倪二光)

集团简介

金正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总部位于山东省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山东省济南市,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工程造价,工程、货物或服务招标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涉税业务,会计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市政工程、旅行社、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的大型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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