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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 • 资讯】济南市要求房建燃气供热招标提前30天发计划
所属分类:[ 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 2022-05-09 ]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济人发〔2022〕1 号 )要求,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发布招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济建建管字〔2022〕1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济人发〔2022〕1 号 )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现就发布招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及市政府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编制及发布时间

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可以按照项目投资规划期、财政预算年度或者企业财务年度编制,也可以在预计发生招标需求后及时编制。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招标计划发生变化后及时更新。

三、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四、发布流程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登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企业主体登陆”,进入“建设工程入口”,点击“招标计划”菜单进行网上招标计划信息填报,招标计划信息填报并提交后推送至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计划信息栏目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发布招标计划是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的有利渠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国家和市人大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发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办。

(三)本通知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

附件:济南市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工程项目招标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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