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7日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码,部分城市已出台法拍房限购政策,确定购买法拍房也需要相应的购房资格。随着《规定》的出台,全国法拍房将纳入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受限购约束的竞买人将不被允许参与法拍房竞拍。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对拍卖流拍的标的可申请以物抵债。自从限购后,法官对无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以物抵债持不同观点,有法官出了以物抵债裁定后,不动产中心不认可的情况;也有无购房资格的买受人虚假诉讼,以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设好租赁或居住权,办理了抵偿过户。
《规定》第五条明确,“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请求以该房抵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规避了部分无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通过虚假诉讼抵偿过户的情况,但对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其影响尚不明确,期待更多细则出台。同时,法院多了一项职责,审核购房人资格。
最高法在《规定》中对无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以房抵债等情况进行了统一解释,确认法拍房全部纳入当地限购政策范围。但是,第五条规定对于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债权人来说有点囧,那就是既不能成功拍卖受偿,又不能获得抵偿,那债权人怎么受偿呢?在司法拍卖房产时,如何更好地维护债权人权益,推动不良资产处置程序和手段的法治化、市场化、多元化,还需有更多探索。
集团简介
金正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总部位于山东省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山东省济南市,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工程造价,工程、货物或服务招标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涉税业务,会计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市政工程、旅行社、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的大型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
联系方式
公司总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茂陵山二号路济南华置万象天地A-4地块8号楼517室
:0546-8312199 :0546-8055056
jzzxjt@126.com
CopyRight ©2004-2023 jzzxj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