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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金正 • 分享】政府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招标(4)
所属分类:[ 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 2021-12-03 ]




01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现场变更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备吗?

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结算的问题,您曾答复,“当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时,实际结算是按照工程量乘以单价作为结算价款的。在设计不变、招标范围不变、施工图纸不变、合同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者施工现场的变化发生的现场变更,应该不受10%的限制”。

(1)对于结算增加的部分,若确定属于“在设计不变、招标范围不变……由于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或者施工现场的变化发生的现场变更”的情形,与采购人共同确定,并形成书面材料,由采购人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即可,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备吗? 

(2)如果按上述方式执行,在监督检查时,如何证明上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情形?答:对于属于设计不变、施工图纸不变、合同范围不变,仅仅由于图纸不到位、工程量清单不准确发生的现场变更,属于正常的合同计量内容,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后即可支付,不需要向财政部门报备。如果监督部门提出疑问,可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说明。


02


在政府采购履约过程中,追加采购和添购可以分别处理吗?

问: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追加采购 (合同已有项目),同时需要添购,追加采购金额和添购金额均未超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但追加采购和添购合计金额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采购和添购可否分别处理,即就追加采购部分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添购部分与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

答:(1)《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购并非独立的采购项目。

(2)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 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 额百分之十的,添购是原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购买原采购标的的独立采 购项目。(3) 追加采购是合同仍然在履行过程中的采购行为,添购是合同履行完毕后新的采购行为,二者不能在同一时间进行。


03


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适用于所有的政府采购方式吗?

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条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政府采购方式吗?无论在何种政府采购方式(比如公开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下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均可以追加采购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标的物吗?

答:《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其适用于各类政府采购方式。但要注意,前提必须是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同一原始合同期限内累计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04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行使审核职能吗?

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招标项目在挂网招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等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进行审核。现在的公共资源项目都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于代理机构都需要从客户端账号提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再由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操作,在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信息才能在公共资源网显示。对于交易中心来说,需要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核吗(所有项目前期资料、手续等已经完善)?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凡是采取审核招标及拍卖文件、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限期取消。因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行使审核职能。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建议向当地财政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反映。


05


单一来源采购如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

问:对于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分散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下这5种情形的单一来源采购,哪些情形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论证?负责论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什么资格条件?采购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回避吗?

答: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在进行单位内部会商前,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业人员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进行论证。专业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是本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

集团企业发展部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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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总部位于山东省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山东省济南市,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工程造价,工程、货物或服务招标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涉税业务,会计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市政工程、旅行社、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的大型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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