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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 • 分享】政府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招标(3)
所属分类:[ 新闻动态 ]   发布日期:[ 2021-12-02 ]




01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何处理?

问: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后,第二名递补为中标单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于这种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如何处罚或处理?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罚。‍


02


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何处理?

问:政府采购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如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那么中标人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相当于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可以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还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不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而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那么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中标人不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属于违约,对于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规定来处理。如果合同规定这种情况下属于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那么采购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宣布撤销合同或者与供应商协商后撤销合同。‍‍


03


非公开招标属于签订合同方式吗?发布相应信息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问:《合同法》规定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中指出,“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对于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通知,一般都认为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而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为承诺”。

(1)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是否属于签订合同的方式?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活动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是否属于要约邀请?

答: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中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属于签订合同的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活动公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04


重新招标采购如何实施?

问:(1) 重新招标采购预算可以增减吗?

(2) 评分标准重复评分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

(3) 在重新招标项目中,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还要重新签订委托协议吗?

(4) 重新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可以删减或者更改吗?

答:(1) 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对重新招标项目是否可以增减预算作出规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新招标的预算。

(2)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评分标准和评审规则。除财政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允许重新评审或重复评分。

(3) 对重新招标项目,如相关代理事宜无实质性变化,原则上可不与代理机构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4) 目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对重新招标项目名称是否可以删减或者更改作规定。原则上,重新招标项目名称可不作修改。从有利于供应商更清晰、准确地了解采购项目信息的角度出发,采购人可以对重新招标项目名称作调整完善。


05


在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吗?

问:某政府采购项目拟采购食堂用厨具类项目,采购需求中已明确厨具的材质及技术参数要求。但采购人经市场调研发现,各厂家生产的产品观感质量相差甚远,有的厂家不仅满足材质和技术参数要求而且还做得非常精细,有的厂家虽满足材质和技术参数要求但产品做得非常粗糙。如果将两个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放在一起对比,即使不用专业人士比较也能轻易分出伯仲。但是,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对于精细和粗糙又无法准确描述清楚。因此,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都提供样品并参与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外观质感、工艺、触感等类似评审内容进行酌情打0~4分,由此引导投标人能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最优产品,从而尽可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述做法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吗?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具体项目问题,还需要参考当地财政部门相关规定。‍


集团企业发展部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编辑:刘梦杰


集团简介

金正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总部位于山东省的政治、文化、教育中心--山东省济南市,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工程造价,工程、货物或服务招标代理,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涉税业务,会计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市政工程、旅行社、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等的大型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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