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渤海路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就河口区渤海路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8-34号)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实施机构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采购人)为河口区渤海路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的实施机构,并由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7日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用BOT模式运作本项目,政府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使得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运营回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760万元(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20%,约5760万元),政府方出资5%,出资金额288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5%,出资金额5472万元。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13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2年。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管理工作,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 4.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社会资本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支出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18年5月10日8时30分至2018年5月16日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5.3方式: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领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6.2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5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6.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5日9时00分。 6.4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河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7.公告媒介 招标公告、预中标结果公示和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8.1参与投标的社会资本应以电汇或网银方式交纳捌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2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履约保函。 8.2本项目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投标。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河口区河滨路221号 电 话:15666215678 9.2代理机构:山东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7号万达国际大厦一楼西大厅 电子信箱:jzzb0546@126.com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15263867088 |
发布人:东营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4时50分36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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