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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咨询
无法无规,PPP正面临的最大尴尬
所属分类:[ PPP咨询 ]   发布日期:[ 2018-03-26 ]


                                         大咨询部王安风

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立法,业内已经呼吁了很久。但是,除了国务院法制办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之外,再也没有其他进展。

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同志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其中谈到2018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工作计划时,没有任何关于PPP立法的打算。

遗憾的不仅是无法可依的问题,如果我们仔细看看手头仅有的规范性文件,2018年我们平时推进PPP工作所依据的主要文件,也已经面临空挡。

 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金〔2014〕113号出台《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指南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操作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这样计算起来,2017年11月29日起,该文件已经失效。

 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以财金[2015]167号发布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该指引第四十条规定,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据此规定,2017年12月19日起该指引也已经失效。

另外,财金[2015]21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虽然没有规定具体有效日期,但是指引的第一条中明确规定,指引制定的依据是前述的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而指南失效后,该指引的合法性也已经存疑。

虽然2016年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投资〔2016〕2231号文件,发布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其中并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鉴于多数PPP存在政府付费义务,实践中往往都是按照财政部的上述文件执行。

在以前谈到PPP落地难时(老王也谈如何解决PPP的落地难谈谈PPP落地难的政治因素再回首,为何PPP依然落地难?),笔者曾再三强调,促进PPP落地的关键,是完善相关立法工作,让人遗憾的是,目前这方面不但没有进步,却出现了无法无规最大的尴尬,不能不说,这将极大的影响PPP的工作推进。

当然,从积极角度看,借助完善法律法规的机会,目前的尴尬却也是解决PPP多头牵头管理的机遇,希望中央能够进一步重视利用好这个机遇,让PPP的相关各方都把心放进肚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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